东莞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做什么前期工作?

导读简介描述:实名认证后,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委托承诺书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个体工商户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起名核名、经营范围填写方法

东莞注册个体户


说到个体工商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住宿的小旅馆、水果店、蛋糕店,平常吃饭的小餐馆等等,以个人为单位从事的工商业经营,都是个体工商户,当然了以家庭名义也是可以的。


东莞注册个体户的流程如下:

1、选择3-6个想要使用的个体户的经营名称,一般是东莞市加上经营的品种和想要加进去的名称。这些个体户名称,可以先登录工商信息网查询名字是否可用。
2、名字选好后,去东莞当地的行政大厅去工商注册,如果是经营者直接带身份证去工商大厅进行实名认证,如果有委托者,则需要经营者和委托者都要进行实名认证。
3、实名认证后,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委托承诺书。同时提交租赁合同,实名认证反馈单给工商办事人员,会有反馈单三个工作日可以到大厅取营业执照。
4、取到营业执照,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一般行政大厅就有公安刻章备案的,可以直接在那儿提供材料,刻章。
5、公章备案结束,可以直接去税务进行税务登记,告诉国税办事人员准备去开户的银行,在系统做三方扣税协议,也有的税务机关会要求先到银行开户,再回来拿扣税协议。
6、银行开户,一般根据各地的银行要求,选择合适的银行开户,需要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备案表。一般需要三到五个工作日。
7、银行开户结束,在国税电子商务局做票种和数量的认定,上传发票章照片,通过后,去国税大厅购买税盘,发票。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就结束了
东莞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做什么前期工作?

01个体户的税问题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

1、定期定额征收

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核定征收率征收


核定征收税率表:

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3、查账征收

 对账簿健全、核算准备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缴税的多少,是根据经营状况决定的,和上述的征收方式无关。在实际经营中,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公司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编给你们列举一个例子:

小秋开了一家水果店,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房租及成本、费用60万元。每月小花从水果店领取6000元做为工资。该水果店2019年应交多少个税?

小编现在给你讲解:

应纳税所得额=(100-60+领取的年工资0.6*12-减除费用6)=41.2万元

(个体工商户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额=412000*30%-40500=8.31万




个体工商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1、退役士兵成立个体经营企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贫困人口、大学生、失业人员成立个体经营企业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

个体工商户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 ◆


综上,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税负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且创立容易,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没什么限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首选。


◆ ◆ ◆ ◆



                     注意啦!注意啦!注意啦!

但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没有股份之说,更没有投资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这也是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需要考虑的。

东莞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做什么前期工作?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本人签署。


1 0 纸质 行政机关(东莞市工商局) 2 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无 0 1 纸质 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3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适用住所申报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2、集群托管企业: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


3、不适用住所申报制: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 前置审批文件、证件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6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http://dggszc888.mvp.baixing.com/),提交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线打印网上申报预审通知书及各申请表格、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带齐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办理有关登记事项,或由邮政上门收取材料代理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办理。


4、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设立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设立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侧(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一楼登记注册大厅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莞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做什么前期工作?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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