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简介描述: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6.积极配合医疗救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在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方面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2.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配合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4.协助对事故的调查核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6.积极配合医疗救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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